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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群团与教辅机构首轮改革内设岗位人员调整等事宜的通知 海医〔2024〕14 号

   发布时间:2024-03-01 09:04:06   编辑:组织部-陈志刚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和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内设党政管理群团机构及教辅单位的通知》(海医〔2024〕12号)有关要求,为捋顺各机构内部治理体系,做好2024年绩效改革,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现就党政群团与教辅机构首轮改革后,有关内设岗位人员调整等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部门转为内设机构后的人员调整安排

(一)“离退休工作处”更名为“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转为“组织部”内设机构,其职责和相应编制、人员一并划入“组织部”。

(二)“医院管理处”更名为“医院管理办公室”,转为“院长办公室”内设机构,其职责和相应编制、人员一并划入“院长办公室”。

二、新设机构人员调整安排

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校友办公室”不再与“院长办公室”合署办公,其职责和相应编制、人员一并划入“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三、机构拆并或撤销后人员调整安排

(一)拆分原“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人民武装部”职责和相应编制、人员一并划入“武装保卫部(处)”。“学生工作处”更名为“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责和相应编制、人员一并划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原“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的学科发展职责和相应编制、人员一并划入“科技发展和学科建设处”,其他职责和相应编制、人员一并划入“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三)原“质量控制办公室(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发展与人才服务中心”职责和相应编制、人员一并划入“教务处”。

(四)原“学生发展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职责和相应编制、人员一并划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五)原“校史编撰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和相应编制、人员一并划入“宣传部(统战部)”。

(六)原“海南省医学科学院科技发展部”职责和相应编制、人员一并划入“科技发展和学科建设处”。

四、有关说明

(一)转为内设机构的部门负责人原行政级别不变,同时兼任划入部门的副职,分管内设机构业务。划入部门的正职全面负责内设机构工作。

(二)机构调整后,未安排领导职务,在新机构承担五级管理岗或六级管理岗工作的干部,保留相应管理岗位待遇,参与所在部门绩效考核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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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