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的报告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结题项目的通知
1、请各结题项目(2022年12月结题)负责人根据邮件通知,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在线提交;
2、结题报告撰写及提交时间安排:
(1)财务决算:学校财务处集中作财务决算(科技处已于2023年1月12日将财务决算明细辅助账通过微信群及邮件发送至各位结题项目负责人,请严格按照财务导出的明细填写结题报告“项目支出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预算调整或经费结余超过20%均需在决算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纸质版决算明细辅助账可到科技处214领取查看。
(2)在线填写:结题/成果报告正文严格按照系统内模板进行填写,个人检查无误后在线提交。校内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18时。
(3)提交纸质:项目负责人2.25日后登录系统,结题报告出现“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注意在结题报告最后一页项目负责人处需亲笔签字),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023年3月1日18时前以学院或/医院为单位交到科技处216办公室黎丹老师处,学校统一盖章。
3.结题报告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
(5)项目负责人要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6)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项目,基金委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学校也将对不按规定提交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请、经费管理等方面采取制约措施。请各学院及附属医院科研部门重视并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二、联系方式:
科技处:邢艳珑 66968120 (结题报告撰写及电子版提交)
黎丹 66893754(纸质版提交)
附:基金委各学部联系人:
在线填报信息管理 | 010-62317474 |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55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科技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