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自然-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文件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电子版指南请咨询各二级单位科研办,未订阅纸质版的可以到科技处214借阅)。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81899.htm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填写常见问题: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wd/

4.如何填报项目申请书(操作手册):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help-center-viewpdf?fw=hc&nTabs=fzr&g=9a96daa8cea568e6e053cd02a8c00303

二、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31日开始,320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学院相关组织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要积极组织,根据2022年基金动员的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积极申请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认真阅读指南,确保本学院、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3.积极组织校内外专家为本院申请项目进行初评,提出修改意见,结合2022年度未获得资助项目的全文反馈意见,分析原因和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申请人。

4.二级单位科研办主任/科研秘书为没有账号的申请人员注册基金委信息系统账号,学院应负责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对于非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申请注册基金委账号的特殊情况需上报科技处审核

5. 科研办主任/科研秘书须对每份申请书进行在线形式审查,并确保申请人和参与者的职称、学位、在岗情况、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

四、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注意事项

1.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并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同意,有合作单位的项目(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尽量把合作协议上传至附件(此项非必须,可作为加分项)。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于2023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需要在31017:00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8.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9.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五、其他注意事项

2023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各二级学院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和网站相关信息认真使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形式审查表》(见附件进行对照检查。

六、时间安排

1.提交伦理审查:伦理审查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到科技处的截止时间:20233117,相关材料需从科技处网站下载:/kjc/xzzx.htm

注意:

1)提交伦理审查材料需同时提交申报书初稿

2)因国自然申报量比较大,为防止出现遗漏,伦理审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不接受个人发送邮箱的申请,如因自行发送出现遗漏,后果自负!

3)涉及动物的伦理及涉及微生物安全的审查需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科技处邮箱:315696538@qq.com

4)涉及人体的伦理审查可由各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盖“bwin必赢XX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章并发到科技处邮箱备案。若无符合基金委条件的盖章仍需按时间节点提交至校科技处邮箱进行伦理审查。

2.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须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31017

3.各学院及附属医院须在2023315日17时前在线完成本学院申请书形式审查工作,所有申请书均需要各学院科研办主任/科研秘书在系统中审核确认后,将本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清单》从信息系统中导出(博士后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予以标注),清单上应写明所有申请人身份信息核对无误、申请书形式审查无误,由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医院公章,报送至科技处216办公室黎丹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咨询与联系方式

1.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010-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010-62317474

财务咨询

010-62327229

010-62327225

010-62329112

010-62326961

010-6232848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010-62327230

010-62328222

010-62329336

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010-62329133

010-62325932

010-62325562

010-62328623

联合基金项目

010-62329897

010-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010-62327001

2.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010-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010-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010-62327200

010-62326916

地球科学部

010-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010-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010-62326892

管理科学部

010-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010-62328991

010-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010-62328382

办公室

010-62327087

计划局

010-62326980

政策局

010-62328410

财务局

010-62327229

010-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010-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010-62326959

010-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010-62328591


3.校内联系人:邢艳珑 66968120 申请书电子版提交)

           吴英 66893754(伦理审核材料提交及伦理证明开具)

   4.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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