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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1年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6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2021 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教港澳 台办〔2021〕60 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霍英东 教育基金会2021 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琼教高〔2021〕64 号),我处决定开展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2021 年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教育教学奖

教育教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重要贡献的教师。

1.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即 1965 年 4 月 30 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近 5 年内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教改课题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等相关教育教学奖励。

3.热爱中国,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国家人才培养、经济建设服务。

4.具有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热爱学生,潜心本科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成绩显著,教学质量和成果突出。

二、推荐办法

(一)本项目面向普通本科院校,采用总量控制、限额推荐的办法。根据教育部的名额分配安排,我校推荐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2021 年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的名额为 1 个。

(二)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交的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

三、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12 时前将推荐书及佐证材料交到行政楼 112(教务处建改科),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萍,联系电话:0898-31350919。

邮箱:562943029@qq.com

地址:行政楼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附件:1.教育司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2021 年高等 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

2.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2021 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

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 教学奖管理办法(试行)

4.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推荐书(模板)

5.高校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